江西将实行追究制 学校食物中毒案“一把手”负首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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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14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江西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对该省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及幼儿园实行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其中,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类,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管理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新规定将从明年1月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Z 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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