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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人几耳光赔了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2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在中山市,有两名消费者在酒吧消费时遭遇几记耳光后,寻找法律渠道“讨说法”。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依法进行“判价”,终审判决酒吧老板赔偿两名消费者每人5万元精神损失费。

  2月26日晚,家住珠海市斗门区的李维与李权等3人,来到中山市石岐区某酒吧喝酒聊天,他们在包房内喝酒,唱歌,房内的电视机突然显不出图像,便叫来服务员。但该酒吧
的工作人员发现电视机里有水,怀疑是李维等人把啤酒倒入电视机内,导致电视机烧坏。这时,该酒吧的负责人阿强进来,叫李维等人赔偿电视机,双方遂发生争吵,于是双方均打110报警。

  民警来后了解情况,建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民警走后,双方继续进行协商。期间,李维与李权在卡拉OK房内被人扇耳光、殴打。最后,李维等人向酒吧交纳了4000多元押金后离开,并将电视机搬去维修。李维和李权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均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李维花费医疗费126.7元,李权花费了388元。

  3月31日,李维和李权将酒吧老板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法庭,日前中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酒吧老板给予李维、李权每人各5万元的精神赔偿。(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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