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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43 龙虎网

  【龙虎网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资助对象有5种: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这5种对象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高中及以上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其余对象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根据《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一)义务教育。市、县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内足额安排“两免一补”经费,并根据资助情况及时拨付给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省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为苏北地区、苏中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老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省里将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免费制度。(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建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助学金,从2004年起连续3年每年资助1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由学校推荐就业。(三)高等教育。省财政将继续增加省政府奖助学金,重点奖励和资助普通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省辖市财政要加大对所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国家

助学贷款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落实贷款银行、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

  此外,各地要通过建立扶困助学基金等途径,进一步开辟社会捐资助学渠道,引导、鼓励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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