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镇江停车收费将实行新规 单位个人不得越权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55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12日上午从镇江市府获悉,从下月1日起,该市将采取新的停车收费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再越权收取停车费。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私家车数量的激增,镇江实际可使用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难”、“乱停乱放”、“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与原先收费标准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管理形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区停车收
费机制,严格控制道路车辆临时停放。

  其中,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码头、车站、公共服务机构、旅游景点)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车辆停放服务(娱乐场所、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类停车场各类机动车辆停放5元/小时,二类停车场小型车6元/小时,三类停车场小型车4元/小时。此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停车不足一小时一律按一小时收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