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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行业须办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上海警方了解到,即日起至2006年2月底,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购买、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应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

  为加强本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就本市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登记事宜作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规定,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第一、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证明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应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的,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应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具体办理地址、时间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登录www.police.sh.com查询。作者:□房杰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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