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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委员提案健全救助机制舟山市设立船舶海难事故抢险救助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3:32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李宏通讯员鲍蔓华)12月10日,浙江省舟山市出台了《渔业船舶海难事故抢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源自市政协委员蒋海裕的一纸提案。

  由于我国海难救助机制的不健全,一直以来,渔船在海上遇难,主要靠周围渔船的相互救助。救助船在救助过程中耗费的柴油及放弃生产造成的损失,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因此,蒋海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设立我市渔业船舶海难
救助经济补助基金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市政府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此十分重视,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深入调研并召开渔区干部群众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舟山市渔业船舶海难事故抢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抢险救助资金具体补助办法。《办法》规定,资金救助对象为所有参加海上抢险救助的渔船或渔民,主要用于渔业船舶海难事故抢险救助的燃料费及必要费用的补助和对参与救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实行及时申请、当地公示、核准补助的规范化制度。对于在互救中成绩突出而未列入补助范围的渔船,年终时可经市、县(区)海洋与渔业局推荐,予以表彰奖励。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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