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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药品不良反应 半个月内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3:4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监管,保障用药安全》的提案提出后,得到了市药监局的高度重视。今年,该局会同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细则》规定,本市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报告药品不
良反应的单位,将进行处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以采取停止使用、销售、生产的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或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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