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 半个月内必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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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3:48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监管,保障用药安全》的提案提出后,得到了市药监局的高度重视。今年,该局会同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细则》规定,本市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报告药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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