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业内人士担忧实际操作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07 龙虎网

  【龙虎网讯】同一患者到不同医院看病,所有检查都必须从头再做一次,这种医疗界普遍现象有望结束——昨天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明年元旦后,南京5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单将通用,其配套的《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也将出台。

  涉及50家医院,包括部队及区县医院

  各医院之间检查结果相互不认可、不通用是导致患者医疗费用增加的一个因素。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万进表示,此次《规定》出台目的就是缓解病人不必要的负担,希望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患者“看病贵、看病难”的压力。

  据了解,明年元旦后试行的检查单通用规定,包括了南京5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也包括部队医院,省市区(县)医院和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等,未来我市还将向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行。

  确保医疗质量,不搞“一刀切”

  “在具体诊疗过程中,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并不是说《规定》出来后,所有的重复检查都不能做了。”胡万进强调:《规定》按照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两大类,在对待重复检查问题上作出了不同要求。

  医学影像类中,如CT、核磁共振等这些检查结果客观性强的项目,在疾病周期内检查结果应该互认;而造影等影像检查项目,由于检查结果与检查设备、技术人员水平等密切相关,应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是否需要再做检查。

  在医学检验类中,如血脂、病毒分型等这些检验结果比较稳定的项目,在疾病周期内检查结果应该互认;而血、尿常规等这些因时间不同,结果变化很大的项目,也由医生决定是否需要再做检查。

  该局医政处处长许民生表示,为保证医疗质量,手术和重大医疗措施前,如医生不能根据已有的检查结果来决定,可再次检查确认。

  加强监督,重复检查须书面记录

  市卫生局人士说,重复检查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有不少患者因不相信低一级医院检查结果,到高一级医院就诊后,主动要求再做检查,而目前不同级别医院的检查检测质量确实存在差距。

  要保证检查结果的互认,首先就要求各家医院检查质量有保证。胡万进说,《规定》正式出台后,南京市各相关质量监控委员会将对各医院的检查、检验设备进行“把关”,卫生主管部门也会定期对医院进行定期检查,质量太差的医院将会被取消相关检查项目的资格。

  据了解,为保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够顺利推行,《规定》中作出了相关要求,如医生要为病人做重复检查、大型检查,须先向病人说明情况,重复检查时,要有书面记录,方便监督。

  医院负责人:杜绝重复检查很难

  市第一医院副院长李萍表示,目前,各家医院确实都还不同程度存在对病人重复检查情况。市卫生部门出台新规定,显示了主管部门在缓解“看病难”问题方面的良苦用心。但她也担忧,如果指望这种规定出台能完全杜绝医院的重复检查,也不太现实。现在医疗官司是“举证倒置”,只要病人提出置疑,医院就有提供证据义务,这也逼迫很多医生为免于承担不合理责任,让病人做一些重复检查,以保留证据。

  南京另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也表示,重复检查难免,因为目前南京各医院间的仪器、方法、使用试剂等都不尽相同,没有统一标准,相互之间可比性较差,大家都更倾向于依赖自己医院检查结果。另外,现在很多医院为回收医疗设备成本,也暗地里鼓励医生找出各种借口,让病人多做检查。

  业内人士:新规定弹性大可能带来新问题

  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限于医学的特点,此项规定弹性空间大,实际操作难,还可能带来医患纠纷增多、误诊的责任难以明确等新问题。

  南京医科大学一名教授说,现在各医院对病人是否做检查,都是医生决定,那《规定》出台后,如果医生觉得根据病情需要,患者必须再做检查,但患者认为没必要,投诉医生给自己做重复检查,主管部门会如何判定?更重要的是,如果医生因为根据其他医院检查结果,导致后面误诊,造成重大失误,那该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