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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租赁高速发展 南京市“出租”员工已达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1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与人员租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去用工单位上班,我市像这样被“出租”的员工已经超过了7万人。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员租赁行业协会成立周年纪念会暨南京市人员租赁行业行为规范研讨会上了解到,作为一种全新的用人模式,人员租赁在我市实现了高速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未跟上,“出租”员工还面临不少风险。

  “出租”员工增至7万

  “与传统用工方式不同,人员租赁是指租赁员工的企业将自己的员工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市人员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梅蕾介绍,目前我市人员租赁公司的操作模式一般是,由人员租赁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人员租赁协议,收取一定中介费用,劳动者再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租赁公司负责保管劳动者的档案,并代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一旦对劳动者的工作不满意,可随时向租赁公司要求“退换”。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能从琐碎的劳动手续及人事纠纷中解脱出来,达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目的。而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渠道,人员租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求职者的就业压力,因为租赁公司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联系,随时掌握大量职位信息,能给求职者提供更多机会。

  “这种用工模式适应目前人才市场的需求,因此在我市的发展速度也很快。”梅蕾透露,去年人员租赁行业协会成立的时候,我市通过“出租”就业的人员不到3万。而今年最新的统计显示,租赁总人数已经超过7万,人员租赁公司也从一年前的60多家激增为目前的近200家。

  “出租”员工仍有风险

  但与这种用工模式发展速度不相称的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昨天,一名租赁行业协会的代表举了个自己碰到的投诉例子。

  被“租”往一外资企业工作的李小姐,因为用工单位不发给加班工资找到租赁公司讨“说法”,没想到租赁公司让她直接找用工单位交涉,理由是公司不了解李小姐加班的情况,只能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代发工资。而用工单位又认为,李小姐不是他们的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有问题应该找租赁公司解决。

  另一名企业代表提出,由于没有失业保险金的保护,“空租”也成为“出租”员工面临的主要风险。员工被上一个用工单位“退回”,等待下一个用工单位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薪水的,而这种情况目前尚未被纳入失业保险金发放的范围,员工可能因此失去经济来源。

  梅蕾透露,协会正在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人员租赁行业服务规范,更好地保护我市“出租”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他提醒求职者,选择这种就业方式一定要选择有实力、操作规范的人员租赁公司,避免正当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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