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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流鼻血女生家长索赔7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5:11 深圳晚报

  在校流鼻血女生家长索赔7200元

  在新安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各负担50%医药费

  本报记者蒋世科通讯员张建国钟凯报道昨日,一宗因在校女孩鼻孔出血引发的家长向校方索赔医疗费纠纷案,在新安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日前,张某6岁的女儿在某小学就读期间发生不明原因的鼻孔出血症状,后因失血较多一度处于病危状况,经宝安区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诊断为突发性血小板减少,后经全力抢救治疗脱离危险,张某为此花去医药费约7200元。事后,张某以女儿乘坐的校巴车急刹车导致女儿鼻梁被撞伤出血为由,要求校方承担责任,并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校方称该生在校巴车上被碰撞出血的说法与其调查事实不符,其本身就存在血系统疾病,且当天就将该生流血的情况反映给家长,而家长并没有及时接回并送医院,家长应对该生的病危承担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学生的出血是病理性的还是外伤性的,事故的责任不能明确由任何一方承担。新安司法所提出双方各负担50%医药费的调解方案,双方最终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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