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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特困户年底前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5:11 深圳晚报

  双特困户年底前解决

  我市拟设专项资金逐步解决新增特困家庭住房问题

  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张争鸣报道深圳的几百户双特困户家庭在新年来临之前终于可以展露笑颜。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以货币配租的形式
全部解决目前登记在册的双特困户(市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无房家庭)的廉租住房问题。未来将设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逐步解决新增的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问题。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市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建立规范运作的廉租住房制度,实现廉租住房申请受理的日常化。日前,该办法已经获得市政府批准。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透露,对于在今年年底前登记在册的无房特困家庭,将全部实行货币配租。另外,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登记在册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市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三是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等证件、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宅(建设)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审核并且公示后,合格的家庭由区住宅(建设)局向其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并由区住宅(建设)局将配租补贴存入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账户。

  拟设专项资金解决新增需求

  在今年6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未来5年中,我市将积极推动与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中低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继续实施同富裕工程。因此,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将是我市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政策。

  按照《办法》的精神,我市除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目前登记在册的双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外,今后还将逐步解决新增的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并力争实现在特困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当年解决廉租住房。为此,我市将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渠道,设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据了解,我市廉租住房配租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货币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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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年审和退出制度

  六种情况下政府收回住房或房补

  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张争鸣报道因为是面向困难群体,我市享受廉租住房的人员将受到严格的监督。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廉租住房实行申报、年审和退出制度。

  《办法》要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并于每年9月向街道办事处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向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

  根据《办法》的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后执行,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虚报、隐瞒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政策性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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