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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下基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6: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莉)明年本市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18万,比今年增加3万,大学生就业形式严峻。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昨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倾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发展。

  大学生办个体免三年事业性收费

  今后,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到基层锻炼优先提干

  市级党政机关将逐步加大从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比例。自2006年起,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将得到更多的升职机会。

  本市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职务,如村(居)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工作一段时间后,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其他职务,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志愿服务基层考研加10分

  2006年起,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将每年招募1500名左右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或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其中一年期1000人左右,两年期500人左右。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参照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龄自参加志愿服务之日起计算;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其中,两年期志愿者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每年还要选派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到远郊区县基层单位,进行教育、普法、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服务,时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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