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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高官诉中青报名誉侵权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6: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中国青年报》今年5月报道了原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王亚忱和家人侵占他人财产的特稿。王亚忱为此率子女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东城法院近日一审驳回了王亚忱及其子女的起诉,而王亚忱本人和他的儿子也于日前因为“涉嫌虚假出资罪”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刊发了该报记者刘万永采写的特稿《一个退
休高官的生意经》。文章中,阜新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文华讲述了阜新书记原市委书记一家进入自己公司后自己的非常遭遇:高文华在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中曾向公安局报案追讨巨款,接到报案后,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找到高文华,要求他安排自己的父亲王亚忱当项目顾问,随后,公司更名,王晓云的弟弟王晓军进入公司,王晓云一家强迫高文华让出50%的股份。当王亚忱提出要王晓军当董事长的要求被高文华拒绝后,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警察抓捕,并被以多项罪名提起公诉。此案被移送到其他地区的检察院后,高文华最终被无罪释放。

  《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刊发后,王亚忱和他的儿女王晓军、王晓云起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3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共220万元。12月7日,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宣判,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驳回了原告3人的起诉。在法院针对王晓云的裁定书上写着:“原告所诉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报道中涉及原告亲属的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正在查处。本案争议的事实现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所以驳回原告的起诉。

  今天上午,王亚忱的代理人、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告诉记者:“中青报的报道主要是说王亚忱和家人侵占他人财产,而王亚忱和他的儿子是因为‘涉嫌虚假出资罪’被批捕,两者不是一回事。而且原告之一、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她只是被平级调离阜新市公安局。本案的争议明显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3原告将就此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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