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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广告吃药险丧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0:03 新晚报

  据新华社合肥电(丁金分)安徽省马鞍山市一胆结石患者李某,因轻信广告乱吃药险些丧命,后将发布广告的药厂、刊登广告的报社,以及售药的药店业主一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4万余元。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某自己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60%的损失。

  去年5月2日,李某在南京某报上看到整版刊登的宣传一种治疗胆结石的药品广告
。李某先后花去1752元从药店购买了12盒该药品服用。到8月下旬,李某病情恶化,生命垂危,经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广告属虚假广告。患者李某受广告误导购药,服用后造成经济损失,作为广告主的药厂和广告发布者的报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不听医嘱,自行购药吃药,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60%的责任。药店在售药过程中没有过错,其业主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贵州某药业公司与南京某报社共同赔偿李某各项损失的40%计1035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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