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报警后警察5分钟内须现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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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0:36 新京报 | |||||||||
人大代表视察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市公安局对下属单位提要求 本报讯(记者 赖颢宁)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属下各单位在接到学生报案后,5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突出情况及时上报。昨天,部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北京市公安局汇报称,2005年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70%安装了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提高了预防犯罪、处置治安问题
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待建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报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取得新突破,全市73.8%的小学和79.2%的中学配备了专兼职心理健康老师。9月,市未委会创办了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 但市未委会提出,有些问题还需解决。比如《条例》要求由市政府设立的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至今尚未建立。在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监护行为严重失当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很难得到及时救助时,这个机构就应该发挥作用。 部分法制校长只领聘书不上课 目前,北京市2404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全部配备了和调整补充了法制校长,这些法制校长由公、检、法干部和律师担任。各区县已进一步规范了法制校长的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励等多项制度。 与此同时,北京市教育系统汇报材料称,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法制校长工作不到位,有个别法制校长在领取聘书后,一年内没到学校给学生上过课;部分学校认为法制教育是法制校长的任务,平时疏于联系,需要上课时,临时与法制校长联系;法制校长是兼职性、公益性工作,其工作时间得不到保障;有的法制校长缺乏对学生身心发展的了解,所要讲解的法律内容又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影响上课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