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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1:0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通讯员刘新利岂月仙)从明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海港区内所有农村困难户通过申请均能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其中优抚对象、重病重残、特困独生子女、80岁以上老人以及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的低保金还将上浮20%。昨日,记者从海港区民政局获悉,区政府于日前出台了新的《海港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

  新办法规定,将家庭全体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居民纳
入低保范围,但无当地常驻户口的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据介绍,新政策较旧政策的一大新变化表现在资金筹措方面,1997年出台的旧政策中规定资金筹措渠道为区、镇、村按4:3:3的比例出资,在多年实践中发现由于受资金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一部分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拿不出钱为困难户入保,使低保并不能普及所有困难户。而新办法则将低保资金的筹措渠道改为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政局按季度以货币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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