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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一村民收养弃婴12年 谁来帮帮我家翠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1:1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张辉 秦建军

  12年前,刘宝清做生意途中捡到一女婴,而当时村计生站一句“你先养着,10天给你解决”让他下决心把孩子抱回家。没想到孩子不仅没再离开他,而且一养就是十几年,而今不仅当初的“补偿”没有兑现,就连孩子的户口都一直无法登记。已经小学五年级的养女翠莲至今仍是“黑户”。

  义院口桥头捡到女婴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家住昌黎县龙家店镇陆庄村的村民刘宝清靠做生意挣钱养家,他和妻子每天用三马车拉些水果出去卖,再从外地拉些米面回来,凭着勤劳,日子过得还算富裕。

  1993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刘宝清夫妻二人从青龙满族自治县拉货回来的途中,在经过抚宁县义院口大桥附近时,意外发现了桥边的一个电视箱子。

  夫妻俩好奇地打开箱子,里边有一个包裹严实的红底绿花褥子,打开一看,褥子里竟是个熟睡的女婴,旁边放着一身衣服,一包奶粉和一个奶瓶。在褥子里还有一张红纸条,写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四日四点生”,原来这孩子刚出生不足五个小时就被抛弃了。

  十二年艰辛拉扯养女

  好心的刘宝清将女孩带回了家,但家中已有一子一女,按照规定无法再抚养孩子。次日他到村计生站去求助,工作人员说:“你先养着,10天内给你解决。”因为做生意心急,刘宝清10天就跑了3趟计生站,催着他们赶紧给女婴找个人家。但到10天后,计生站仍然没有依言找到合适的抚养人,刘宝清只得又将孩子抱回了家。从此开始,刘宝清将这个拣来的孩子当成了“宝贝疙瘩”来养,并取名翠莲。翠莲十分争气,不仅性情乖巧,成绩优异,而且出落的秀丽大方,深得刘宝清夫妇的欢心。

  1997年,村里要划分责任田,其他村民都顺利地分到了地,唯独翠莲没有。“没有户口可不行!”自此,刘宝清开始了为女寻户口的漫漫长路。

  几年来,刘宝清跑遍了村、镇、县和市的各级主管落户的部门,可都没有什么结果。他因此放弃了生意,并不幸冻坏了腿,现在只能拄着双拐走路,丧失了劳动能力。昔日富足的家庭因此变得一团糟,自己的亲生子女也相继因经济状况而失学。

  谁来挽救这个家庭

  长年的奔波只换来了免除小翠莲学费和杂费的结果,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学习怎么办?“她成绩一直十分优异,上学期又考了班里第一名。可她以后考上大学,我们也无力供给。”刘宝清夫妇深感为难。而更令他们为难的是,翠莲至今仍没有户口,这在以后会面临多少问题,他们也没法预料。

  为了不耽误孩子成长,刘宝清经过思量,“想为孩子寻找一个合适的家庭,来继续抚养翠莲”。说出这番话时,刘宝清夫妇和翠莲都哽咽了。

  “虽然我愿意听父母的话,但父母这些年对我特别好,我不想离开他们。”翠莲哭着说。

  收养的道路走不通

  关于翠连的收养问题,昌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收养法》中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的人员,而刘宝清自己有亲生的两个孩子,根据这一条就不可能办理收养刘翠连的手续,办不了收养证也就意味着从收养这条路办不了刘翠莲的户口。由于刘宝清曾多次到社会股咨询能否给自己捡来的女儿办理户口的问题,考虑到他的情况确实特殊,为此县民政局也向市局有关部门咨询过,但是即使是代养,现在刘翠莲的情况也不符合。

  对于刘宝清提出的给翠连重新找个家办理收养手续的想法,社会股齐股长说,这样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的。根据规定,办理收养必须有送养人,而刘宝清不是刘翠莲的亲生父母,也不能确定刘翠莲是否符合计生政策出生,所以没有符合条件的送养人,收养手续依然无法办理。对于刘宝清提出的要求给予抚养翠莲的赔偿,更是没有依据。

  齐股长很无奈地说,对于刘翠连的抚养,从一开始就走错了路。十几年前,刘宝清捡到弃婴时首先应到派出所报案,然后由民政部门出面对孩子进行送养安排。现在收养途径根本走不通,而前几年就提出要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给刘翠莲先办理户口,但是刘宝清因为赔偿问题又不同意。现在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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