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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1:11 杭州日报

  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市工作大局,依照宪法、法律,明确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立法建议,指导监督工作,推荐重要
干部。

  健全党委对人大领导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根据人大职权范围和工作特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在每届任期内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2次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对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可在党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决定前,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意见。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应保证有必要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保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法规起草和修订,重大事项决定,依法监督和干部任免等工作中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同级党委决定或者批准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各级人大常委会不驻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将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转到常委会机关,组成临时党支部,根据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

  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教育的力度。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议题重要的主任会议和有关重大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对人大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加强研究,不断总结,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重视提高代表素质。各级党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事先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对本届履职积极的代表,人大常委会党组可建议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制度,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工作,为代表更好履职搭建平台。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省人大代表联络处,为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为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改进议案建议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明确议案、建议的要求和范围,完善议案、建议提出程序,规范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一府两院”要切实做好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注重办理实效,逐年提高解决率。

  规范闭会期间活动。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责。

  逐步规范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

  进一步规范行使职权的工作制度。地方立法工作要发扬民主,体现特色。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重大事项决定要体现民意,加强督查。选举任免工作要依法办事,规范程序。

  进一步规范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制定信访工作规定,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畅通信访处理渠道。“一府两院”要密切配合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完成人大转交信访件的办理和回复工作。

  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进一步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能任满一届,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能够任满两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中也要有中青年同志,以保证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专职组成人员要占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可设专职主任,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委员的编制实行单列,不占人大机关人员编制。

  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管理、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重视从党政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中选拔后备干部到人大机关锻炼,增强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

  重视发挥乡镇人大职能。根据条件,乡镇人大主席可以设专职,也可以设兼职。未进党委班子的专职乡镇人大主席,以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设立办公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1人,并可设副主任1至2人,主任、副主任中应有专职人员。未进街道党工委班子的专职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应列席党工委会议。人大街道工委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街道经费支出预算。(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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