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行李厢的66部手机没了 你有没有权利要快客赔? 湖州的一起判例说:有! 法院判决:长运公司的免责公告和限额赔偿不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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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1:14 都市快报 | |||||||||
上快客车时带了三箱手机,到了下车打开行李厢时,却只剩下了一箱。 在湖州织里做手机生意的董先生,去年就遇到了这么一件怪事。放在快客下部行李厢的行李丢失,可不可以获得赔偿呢?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就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杭州长运公司
两大箱手机不翼而飞 2004年10月29日,董先生来到杭州一家通讯器材市场进货。和往常一样,董先生将选购的104部手机分别装在三只箱子里。随后,他雇车把这三箱手机运到杭州汽车北站,准备乘快客车回湖州去。 按照长运公司的要求,董先生除了为自己买了车票外,由于行李太大,他还花8元钱买了行李包裹票。然后将三箱手机放到了快客车下部行李厢内。 车子到达湖州车站,董先生下车取货,发现只剩下一箱手机,另两箱失踪。他赶紧找司机询问,结果连对方也不知去向,无奈之下,只得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长运公司:丢了行李旅客自己负责 董先生向警方出示了进货单子,两箱子手机算起来共有66部,总价值7万余元。派出所民警经过核查,推断手机应该是被盗窃。 两箱手机不能就此神秘失踪,董先生找到了杭州长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在几次商谈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正式起诉。 在法庭上,双方就此进行了争论,董先生认为,货是在运输途中丢失,自己又买了包裹票,作为承运方的运输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长运公司方面则辩解说,行李包裹票和站内的售票处公告上,都有相关提示,即在旅客没有申报行李物品及其价值的情况下,若发生行李物品丢失,由旅客自己负责。再者,就算长运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最高赔偿限额也只有800元。 法院判决:免责理由不成立 官司一直打到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运公司的两条免责理由,最终并没有被法官采纳。 “我们认为,行李包裹票和《公告》牌上的提示里面说的行李,是特指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即是旅客在乘车时能够自行看管和掌控的。” 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董先生丢失的手机是交付了行李费,并且交由承运人看管和防控的,不属于乘客自理行李或者随身携带的,至于长运公司提出的800元最高赔偿说法,也是只限于随身物品,所以不能据此而免责。 提醒:贵重物品托运,记得申报价值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案件其实有一个值得乘客注意的,那就是托运物品申报价值的问题。 “本案中,原告丢失的物品价值都有进货单作证的,要是遇到价格没法说清的,那在赔偿问题上就很麻烦了。”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乘客若托运贵重物品,最好事先向长运公司申报是什么物品,什么价值,“否则发生事情,就很难举证。”(通讯员慕雨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