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告市教委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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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1:28 京华时报 | |||||||||
认为自学考试取消现场报名侵权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因自学考试取消了现场报名,考生张先生只好花2元手续费通过邮政储蓄网点报名。较真的张先生对市自考办变更报名方式的行为不满,申请行政复议。市教委决定“不予受理”,他于是状告市教委,要求其撤销不受理的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昨天,张先生的请求被西城法院驳回。
张先生认为,北京教育考试院侵害了他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也侵害了他受教育的权利。张先生要求审查取消现场报名的合法性。市教委审查后认为,张先生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庭审中,市自考办的上级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认为,自学考试报名可以在邮局交费,也可以通过电话,也可以到教育考试院处免费报名,考生有足够的选择权。 法院认为,市自考办取消现场报名、注册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政网点报名的方式没有直接侵害考生的合法权益,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市教委作出的决定正确,据此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