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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燃气灶不能领燃气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1: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颖)12月7日上午,海淀区半壁店路甲59号院住户接到领燃气卡通知,通知同时要求住户交钱购买燃气灶,开发商称不交费就不能领取燃气卡。

  住户王女士说,12月3日,几名自称北京市燃气集团燃气销售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套泽田牌灶具送到她家。“工作人员称,怕住户自己买的燃气灶不符合规定,灶具免费赠送各住户。”当时,工作人员没有留下任何收据。12月7日上午,59号院筹建处贴出开通燃
气通知,住户需缴纳卡费35元、燃气灶费220元。王女士交费时询问是否能将灶具退回,只交卡费,开发商称,若不交燃气灶费就不能领取燃气卡。无奈之下,王女士交了钱。

  对于此事,筹建处负责人冯先生说,必须用此指定燃气灶来进行调试,所以要求住户统一购买。冯先生此说法遭到燃气二分公司二所三站工作人员否定,该工作人员称,一般居民家中的燃气灶都可完成调试工作,并不需要指定的燃气灶。燃气公司只负责通气,燃气灶是开发商配备的,他们并不清楚当天有燃气公司工作人员送灶到家一事。

  小区内部分住户表示,家里已经有了燃气灶,现在掏钱买这个“免费赠送”的灶具放在家里,实在是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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