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集资诈骗案公审 主犯套骗股民上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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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11 兰州晚报 | |||||||||
震惊全国的“兰州集资诈骗案”系列案之“沈涛案”,于12月13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7名被告人被依次押上审判台后,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均当庭翻供,将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全部推翻。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持异议。 昨日的庭审,由于涉案被告人众多,且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摞起来高达1米多,因此从上
第一个被押上法庭接受调查的被告人沈涛,今年37岁,江苏省沙州县人,具有中专文化程度。起诉书指控,沈涛在与他人商议、出资后,成立了立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立祥公司),并由其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在“披”上合法外衣后,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虚假融资等为诱饵,采用内部模拟证券交易等欺诈手段欺骗投资者,“套”骗受害股民上千万元人民币。 针对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沈涛强装镇静。在回答公诉人、审判长、律师的询问时,他巧言辩解,称起诉书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不属实。他辩解时说:“立祥公司共有7名股东,董事长后期由腾崴担任,而那时自己已经离开了该公司,况且公司没有证券咨询的业务,自己开的只是代理客户公司,并没有发生实际上的交易行为。”据此,他认为自己并不是在做证券业务。 针对起诉书的指控,第二个被押上法庭的被告人李承璞也是当庭翻供,对起诉书指控其的犯罪事实认为不属实。在辩解时他称自己没有利用假名进行欺诈,立祥公司前期的策划自己都不知道,沈涛只是让其代管业务,当时并不知道其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另外,对起诉书指控该公司以经营证券业务为名,实施诈骗行为也矢口否认。他称该公司并没有经营证券业务,并一口咬定其没给任何客户拉单和吸收过股民。第三被告人腾崴,对起诉书指控其的犯罪事实也称不属实。腾崴称他虽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但自己没办假证件,也不是涉案公司的股东。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根据法人沈涛的意思办理,其只是管采购机器、组建网络、负责调试。且他个人没拿过钱,沈涛也没给自己一分钱。 兰州集资诈骗案引发全国整顿行动 昨日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在这起系列案中,曾参与其中两案侦查的一名司法界人士。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在“兰州集资诈骗案”系列案的每一起个案中,虽然其犯罪手法略有不同,但却有着极其相似的犯罪特点,即:以开办公司为幌子,超范围经营,非法敛钱;在电脑中安装虚拟股票交易系统,以高比例融资、单人单机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投资炒股,骗取钱财;以收取手续费、印花费、虚假融资利息和强行平仓为手段,非法掠财。 2001年兰州非法证券交易诈骗股民被揭露后,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同志连续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委、省政府展开了全省性的打击非法证券交易专项斗争。随后,在全国26个城市也开展了整顿清理非法证券交易的行动,并有数百家非法证券市场被清除。兰州集资诈骗案因此成为2001年“全国经济秩序整顿第一大案”。 副总经理翻供 只拿钱不管事 在这起令社会关注的集资诈骗案中,有两名女性被告人成为法庭审理中被关注的焦点,其中被告人张东红,是立祥公司的副总经理。今年59岁的张东红,是河北省沧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在接受法庭调查时,面无表情的张东红称起诉书指控她的犯罪事实不属实,她辩解说自己是通过李凯认识沈涛的,沈涛对她说,虽然她被任命为副总经理,但不用管业务,全盘业务均由沈涛自己负责,她到时候只管分红就行了。对公诉人提出的其他问题,张东红均以“不知道”、“不了解“作答。 今年30岁的孙敏,是第一被告人沈涛的女朋友。大学文化程度、山东省烟台市人,她从案发到昨日的庭审,经历了多种“罪名”。最初,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窝藏和转移赃物罪刑事拘留;后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被押上法庭受审时,她涉嫌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面对起诉书中的指控和公诉人的发问,孙敏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因为沈涛并不是每件事都对自己说。而作为该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她当时只是按照“公司”的意思办,并不知道该公司和沈涛是在犯法。 而涉案的其他两名被告人王凯、张德辉则当庭大呼冤枉。 王凯辩解时称,当时自己被沈涛招聘为电脑维护师,对公司的其他事情根本不知道,公司的事情都是由沈涛、腾崴等人安排。当时他被招聘进公司后,由孙敏培训其怎么打电话、照单子念,比如如何给客户账号、买进卖出等。当公诉人问其电话报单都给谁报时,王凯称一般都是向成都和深圳报单。 被告人张德辉则称其于1998年7月应聘到立祥公司后,公司安排他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而公司的“盘行”都是由孙敏负责。后来孙敏走后,由王凯接任,他并不属于“盘行”的工作人员,也从没有接过单。 由于各被告人均当庭翻供,称起诉书指控不属实,于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证人证言、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并且针对被告人不同程度的翻供,公诉人将7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进行了全文宣读。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李承璞、腾崴、张东红、张德辉4人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称个别笔录不真实。而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均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 一位旁听群众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是一名老股民。他说之所以关心这起系列案件的审理是因为在受骗的股民中,有部分股民自己也有责任。因此,他认为这起案件对社会、特别是对喜爱炒股的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 而另一位旁听群众认为,这些被告人设下骗局,将股民的血汉钱诈骗,有些受骗股民甚至因此而家破人亡,法庭应该对这些被告人给予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