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酿交通事故一政法委书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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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四川省岳池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卿献瑜醉酒驾车致一死一伤交通肇事案近日审理完毕,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卿献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5年7月7日21时10分,卿献瑜醉酒驾车行至滨江大道胜利路口时,将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刘恩华、蔡明华撞倒在地,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蔡明华死亡、刘恩华受伤。经检测,卿献瑜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交警认定卿献瑜负事故全部
(孙张 陈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