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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验收就交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37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朱俊骏)开发商为了尽量减少违约所产生的损失,竟然将没有通过验收的房屋交付给了业主,前天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这一交付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2005年2月25日,蒋先生看中一套商品房,当时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如逾期交付房屋须支付违约金。但直到5月22日,开发商才将房屋交付。蒋先生发现,当时这套房屋的工程验收还没通过,直到2005年6月17日,这一工程才获得合格证明。于
是,蒋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院。法院认定开发商应当承担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6月17日共78天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6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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