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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要有据自我保护要细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59 新闻晨报

  “对被性骚扰侵害的女性来说,尽可能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是关键。”

  面对性骚扰,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避免网络侵权?如何防止沦为网络诽谤的牺牲品?为弄清事件中牵涉到的诸多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建刚。

  ■意见一:受害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

  我国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对反对性骚扰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方面,却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款,因此对被性骚扰侵害的女性来说,尽可能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是关键。

  商建刚指出,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或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或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还包括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等。针对这些形式,受害人要注意搜集证据,如收到的骚扰短信或纸条,甚至可进行录音、录像。“一旦拿到确切的证据,受害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追诉骚扰者的法律责任。”

  ■意见二:侵犯名誉权比侵犯肖像权更应引起注意

  “一般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这件事不牵涉肖像权。但如果说名誉权的话,就有点危险了。”商律师认为,因为张小姐在遭遇性骚扰事件后没有求助,无人能为其作证,因此法律上很难承认发生过这件事,但张小姐在论坛上的配图和叙述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若被拍摄人起诉张小姐侵犯其名誉权,张小姐将陷入被动局面。

  “对于名誉侵害中的照片,一般都需要是能够反映当事人面貌特征的正面照片,照片需向陌生人提供足够的辨认特征。”在看了张小姐所拍的照片后,商建刚认为,照片内的大头像无法显示本人的面貌特征,因此还未达到侵害对方名誉权的程度。

  ■意见三:防止沦为网络诽谤的牺牲品需从身边点滴做起

  对于“无话不说”提出的状况,商建刚指出,由于我国没有对隐私权进行明确地保护,对于互联网上的每个个人,要保护自己不要成为网络诽谤的牺牲品,需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

  “一般来说,网络诽谤事件中都会出现当事人非常详尽的个人隐私,这就牵涉到公布信息的人是否侵犯别人隐私权的问题。”商建刚说:“侵犯隐私权一般有两种行为,一种是对某人的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关心他所有不愿公开的情况,还有一种是对某人的活动轨迹进行跟踪。这两种行为都是直接故意行为。”此外,在隐私问题上,除了侵犯方的行为外,还有一个标准是被侵犯方对隐私的认识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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