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二审智障少女被切除子宫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3:01 新闻晨报

  □据新华日报报道

  12月9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因双方就该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再起激烈争辩,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判。

  被告律师出具医学鉴定认为切除子宫符合医疗常规

  据了解,该案于今年6月3日首度开庭,庭审中因被告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两名少女重伤的司法鉴定”提出异议而宣告延期审理。此次,原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刀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作为被告再次出现在法庭上,检察院对4人的公诉罪名依然是故意伤害罪。

  被告的辩护律师此番还当庭出示了一份有力证据———由南京鼓楼医院专家组出具的医学鉴定报告。这份由5名专家签名的鉴定报告认为:“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符合医疗常规。”鉴定报告出具的日期为今年9月14日,与上次开庭检方提供的结论为“两名智障女孩重伤”的司法鉴定完全相背。

  专家组认为,南通儿童福利院两名智障少女兰兰、琳琳经期不能自理,存在长期痛经的现象,同时也存在意外怀孕的可能性,而且她们属于重度智障,子宫切除手术不失为一种解决痛经问题的方法。根据专家组收集的材料,他们认为对智障女孩切除子宫尽管在我国法律上是个空白,但是在全国各地都存在这种情况。最后专家组认为,医护人员受福利院的委托,实施有利于她们的手术,不违反医疗常规。在此次庭审上,两名南通市儿童福利院护理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智障女兰兰、琳琳痛经和经期不会护理的事实。据了解,正是她们当初向时任福利院副院长的陈晓燕提出切除子宫手术的建议。

  原告律师切除子宫行为须受法律制裁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兰兰和琳琳自从今年4月在南通市城东医院做了手术后,除了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做过一次鉴定离开过福利院外,一直都在福利院里,并没有去南京接受专家组鉴定。更奇怪的是,这起国家公诉的案件重新鉴定的费用却是第一被告缪开荣和第三被告王晨毅各支付4000元鉴定费。

  原告的辩护律师指出,由于儿童福利机构的封闭性以及照料的狭隘性,造成了儿童在个性与社会性培养方面的不足,使儿童在家庭伦理、亲情方面存在欠缺,产生了福利机构的儿童难以融入社会的问题。孤残儿童不仅具有生存权,还应具有发展权。像南通儿童福利院发生因担心护理麻烦而切除弱智少女子宫的事件,完全是剥夺了少年儿童应当享有的发展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