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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5年内不得升格市属学校应冠市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张科)今后,高校和职业学校设置、撤并将有规可依,学校命名也不能自己说了算。省教育厅今天通知要求,2010年以前职业院校原则上不升格,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齐鲁”等字样。

  近年来,我省有的地方未经批准,擅自将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并入高校;个别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教育。对此,省教育厅指出,这些做法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我省教育资源配置造成了负面影响。省教育厅要求: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省教育厅暂不再受理职校升格设置或并入申请。未经省政府批准,已擅自合并或并入的,应及时纠正。

  据了解,近几年,我省有的地方批准设置的学校命名不规范。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命名应体现学校办学所在的地域、办学层次、类别等基本特征。未经教育部批准,校名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省”等字样;由市政府主办和管理的学校,应冠以学校所在市名称。超越这些规范命名的学校名称,应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省教育厅要求,2006年3月底前,各市要对近几年新设置的违规升格的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对未能整改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限制招生、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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