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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暗收2%强制险》法学博士告铁路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4:00 重庆晨报

  1951年条例硬撑起2%%强制险,原告败诉,但希望每位乘客知道火车票内含2%%强制保险

  本报讯据新闻晨报13日消息12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黄金荣诉北京铁路局知情权侵权纠纷案被驳回,理由是已有法规规定火车票强制保险,法院对黄金荣提出的3.98元索赔不予支持。原告诉讼代理律师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铁道部拒绝发评论

  “每张火车票的价格中都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且已收了54年,乘客却不知道,这不是侵害乘客的知情权吗?”败诉后的黄金荣嘀咕着。而铁道部有关人士,12日以诉讼主体不是其本身为由拒绝发表评论。

  黄金荣说,尽管在打这场官司前就已预料到结局可能败诉,但还是要通过诉讼把火车票内含2%%强制保险的事告诉每一位乘客。

  1951年条例撑起强制险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代理人北京铁路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室郇翔介绍,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颁布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制定颁布的还有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其中,《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92年铁道部将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2万元)。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发布通知,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由铁路局接办,保险费包括在票价内,对旅客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今年8月8日,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K101次(北京至义乌)火车票,票价为203元。随后黄金荣获知,每张火车票的价格中都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且从1951年至今一直在收取。黄金荣认为,北京铁路局营业处在收取他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随后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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