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偷一罚十”警语立即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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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5: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近日市民王先生向重庆市政府提出了取消“偷一罚十”的建议,昨日该市商委表示,将立即责令商业零售企业禁止使用不文明或违背法理的广告语,并要求全市超市零售企业立即取消“偷一罚十”等不文明警语。 近年来,商场丢失商品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商场损失竟达到营业额的3%-5%。为防止商品被偷窃,各商家采取多种措施,如加强保安巡查、增添监控设备等,其中包括在店
对此,重庆市民王庆于上月向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提出了质疑,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如果公民有偷窃商品行为,应交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理。这一建议得到了市商委的认可。市商委昨日在回复称,将根据该建议,要求商业零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使用不文明或违背法理的广告语,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