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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手续把车开走 “被罚”的哥告赢交通公安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5:24 东北新闻网

  

  锦州古塔区法院认定,锦州市交通公安处执法警员在实施行政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的行为依法行政;在扣押车辆时没有出具扣押手续,属违法行为;交通公安处应对自己行为给车主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月初,锦州市出租车主潘师傅拿到了古塔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持续两年的官司似乎有了终结,可是他并不轻松。12日,他请求给付二级保养费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内容的上诉状已经递交到了锦州市中级法院。

  “警员撕扯中将我打伤,没出手续把车开走”

  

  “事情发生在2003年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当时我把出租车停在武警二支队后楼一小巷子里,突然开来一辆深蓝色桑塔纳轿车。4位身穿警服的人下来管我,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没有出示,3位警员在撕扯中将我打伤了,我的衣服也被扯坏。”

  “其中一名警员搜出我裤兜内的车钥匙,没出示任何手续就把车开走。我也不知道车被开哪儿去了。我自己一个人去医院,医生诊断说是左腕部软组织挫伤,整整住了23天院。7月16日下午我去取过车子,他们让我先接受处罚。我没法接受这个处罚。事发440天之后,我自己的夏利出租车才取到手!”

  昨日,潘师傅对记者说,那天出事后,他找到3名警员所在的交通治安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让潘先看病,并给了他100元钱。

  出租车司机状告交通公安处

  2004年,他一纸诉状将锦州市交通公安处告上了法庭。3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后,潘师傅又找到检察院,由锦州市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 辽沈晚报 李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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