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域出租将明码标价填海项目租金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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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5:29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裴静怡 通讯员郭兴民 梁燕玲) 记者昨天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海域使用转让、出租、招标、拍卖等海域使用金如何确定都做了明确规定,据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提高了围填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其中最高征收标准是非农业围海、填海项目,由原来6000元/亩提升到27万元/公顷。
《暂行办法》规定,凡使用广东省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3个月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核准的海域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缴纳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海域使用权转让金和海域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