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信誉自身成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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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1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工作人员始终挡着门拒绝记者进入办公室本报记者吴章杰摄晨报讯(记者王涵)12月11日,一些中小企事业接到了来自“辽宁省企业信誉调查办公室”的参评信誉知名企业和行业百强企业的通知,该办公室自称是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下设机构。
“我们根本没有这个部门,也绝对没这回事!”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企业信誉评比,可主办方的“信誉”却让人糊涂。 线索:一份突如其来的参评通知 12月11日,一份突如其来的参评通知,让沈阳市某橡塑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先是高兴,继而困惑。 昨日,公司办公人员张先生觉得事有蹊跷,向本报送来了相关文件。“要是真能评上‘信誉知名企业’,那单位该多光荣啊!可是,一看主办单位———辽宁省企业信誉调查办公室,我们都糊涂了,从来没听说过有这样的部门啊!” 疑点一自己给自己下文件 文件的传真上面写着“辽宁省企业信誉调查办公室、中国市场辽宁企事业信誉评价组委会文件”的字样,将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誉企事业宣传活动,并指定《中国市场》杂志进行宣传报道。 令人不解的是,这份由信誉调查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在通知送达单位上却写着“辽宁省企业信誉调查办公室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且文件最下方的抄送一行也列有该办公室的名称。“哪有自己给自己下达文件,又抄送给自己的呢?”张先生疑惑地说。 疑点二现在的活动落款写7月 令人疑惑的还不止这些,早已更名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被写成“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明明刚开展的活动,落款时间却是“二○○五年七月一日”…… 传真的另一页附有证书的样板,下方标注了调查费和存档费共计4500元,并注明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简介,最后是一位董姓调查员的联系电话。 疑点三送材料不让进办公室 11日下午,记者以报送参评材料的某公司人员名义,走进省政府院内6号楼内,该办公室的办公地点就设在二楼。 还没找到办公室,迎面来的工作人员就将记者堵在了走廊门口。“把材料交上来就行了,回去等通知。”一姓赵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表示希望到办公室里详细询问申报和评选的步骤、过程。“还有啥过程?就先报材料,等一个礼拜差不多就能有回音,接到通知后就交4500块钱调查费和存档费。”赵先生急促地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疑点四办公室外没有任何标志 随后,记者跟随赵先生来到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蓝色防盗门办公室前,再三表示要详谈,赵先生则以主管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记者进入开着门的办公室,并提供了位于另一处办公室的一位姓石的负责人的电话。 记者随即拨打该号码,一位女性接电话时却称两处都是一个办公室。 疑点五他们租房时称要写稿 经记者调查发现,该办公室的产权单位是辽宁人民会堂,一位姓吴的相关负责人昨日称,房屋出租出去快一年了,对方租房时称要给省发展研究中心写稿。 疑点六主管部门否认有此机构 昨日10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研究中心没有“辽宁省企业信誉调查办公室”和“中国市场辽宁企事业信誉评价组委会”的机构,而其下设的辽宁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及辽宁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的负责人也都否认有这样的活动。 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负责人表示,在今年4月份时,就发现该办公室借用研究会的名义开展企业评比等活动,曾予以制止。 疑点七“合作宣传方”毫不知情 “我们杂志社从来没有进行企业信誉调查活动的宣传计划,对此,我们毫不知情。”《中国市场》杂志社总编辑助理王彬说。 昨日下午,该办公室赵先生打来电话,声称办公室属于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的社团,但并没出示相关证明。 律师:活动要许可牟利属违法 沈阳市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对此表示,任何企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都必须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开展的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企事业单位从事公益型或有公信度的活动,也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如果企事业单位为牟利而开展的活动,其性质在民法上属于民事违法行为,经营以欺诈手段获取当事人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活动是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须做调查处理后再作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