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不成杀死老板 凶手依法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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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56 东北新闻网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冬梅 实习记者 丁瑶)“我们只想要工钱,没想杀人。”因讨要工钱不成而将老板杀死的3名农民工,昨天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5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当庭对被告人任洪军、王学义、杜志(音)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走,陪我去向吴老板要钱去,帮我壮壮胆。”今年7月4日下午,从阜新到沈阳来打工的任洪军让老乡王学义、杜志和龚明(在逃)陪自己去向吴老板讨要工钱。
原来,在今年5月5日至6月29日,任洪军曾领着几个人给吴某打过工,但工钱一直没有兑现。同样是被老板拖欠工资的王学义、杜志和龚明立刻有了“同命相怜”的感觉,拿起尖刀和钢管就出门了。四人来到吴某在铁西区的租房处,“把欠我的工钱都给我,一共是5800元,没钱就打欠条!”有朋友的陪同,任洪军的底气很足。看到这种架势,吴某也有些害怕,对他们说:“我现在没钱,给你跟房东借点吧!”吴某出去和房东借钱,但是没借着,有些恼火地说:“好你个小任啊,敢跟我整这事,还带人了是吧?看我不找人揍你的!”随即,吴某准备打电话叫人。任洪军、王学义、杜志和龚明有些害怕了,纷纷冲上前去阻止吴某,争执中,任洪军持刀分别向吴某的左、右大腿各刺一刀,造成吴某因动脉断裂,失血过多而死。之后任、王、杜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洪军、王学义、杜志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在本犯罪中,任洪军系主犯,王学义和杜志系从犯,依法对任洪军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已由其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3万元赔偿;王学义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家属8800元;杜志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家属8800元。 ( 时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