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劝架遭打获赔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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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0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因看不惯几名保安“欺负”一外地妇女,李国华(化名)上前与其理论,竟当众遭到一顿毒打。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打人保安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国华医疗费等5981.65元。 5月21日晚上8点多,重庆奥斯曼物业的几名保安正在帝都广场与一名30多岁的外地妇女进行抓扯。50多岁的李国华上前劝阻与保安发生冲突。恼羞成怒的几名保安将李双手反
李当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颅也有外伤。李从5月21日住到当月29日才完全康复出院,用去医疗费数千元。 李向法院提出,要求伤人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对自己赔偿2万余元。物业公司则提出,伤人是保安个人的行为,公司不负责赔偿。经法院审理认为,奥斯曼物业公司理应对保安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李的请求中亦有部分无充分证据支持,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