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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摩的”起纠纷 乘客杀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搭坐“摩的”本来讲好了价钱,但到了目的地后,“摩的”司机却要收高价,争执之下,乘客抽刀将“摩的”司机一刀杀死在地。12日,市一中院公开判决行凶者王树达有期徒刑14年。但判决之后,王树达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诉,而死者家属也表示判得太轻,铁定上诉。

  今年8月27日中午11时许,61岁的王树达在渝中区朝天门搭上一辆“摩的”,当时讲
好到嘉陵江大桥收4元钱。谁知,刚开到渝中区千厮门朝千隧道附近,“摩的”司机提出要收17元钱。王当即表示17元太多了,后两人停下在路边争吵。

  据王树达供诉,最后他只得同意给司机17元钱车费。但他没零钱,只有一张百元大钞,就要“摩的”司机先把83元零钱补给他。摩的司机对此很不满,把皮带解下来抽打王树达。“不要打了,快放手。”王树达边说边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拿出来挥舞。“摩的”司机还是继续打他,王树达用刀朝他身上刺去致其死亡。

  在庭审中,王树达反复表明,“摩的”司机先敲诈他,后来才动手打他,他“迫不得已”才动手。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摩的”司机对引发此案有重大过错,王树达虽有法定从轻情形,但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12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王树达有期徒刑14年,赔偿其家人20余万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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