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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3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师擎)“两节”将近,昨天,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召开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我市来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部分企业代表等近300人在各会场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副省长何权关于做好“清欠”工作的报告。南京市贯彻落实全国、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暨全市建设领域“双清”工作大会随后召开。副市长戴永宁总结了全市“双清”工作经验,并对明年的工作重点做了具体部署。(更多报道见今日本报A4版)

  自2003年以来,我市通过加大惩处力度、联合执法、限定清欠期限等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和依靠各方力量,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清欠计划。以近两年“清欠”情况追踪记录来看,共为民工追回工资2.01亿元,为施工企业追回工程款8.82亿元。春节临近,施工单位急需拿到应得的工程款,民工急需拿到应得的工资。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市已为民工投拆、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了“绿色通道”。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会同建设部门,在建筑工地上设置劳动权益告示牌,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公开告示。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调解和劳动仲裁,并明确,生活困难的民工可免交仲裁预收款,败诉的民工可酌情少交纳仲裁费。

  副市长戴永宁在会上强调,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清欠”工作,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民工,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发放。施工企业获得工程款的,要优先偿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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