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多万赃款下落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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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0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由于他拒不交待赃款去向,7千多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 “具体的时间我没有办法回答,钱干什么了我想不起来,我说不出来。”庭审时,面对公诉人对赃款去向的一再追问,杨彦明和在公安机关接受审讯时一样,拒不说明赃款的
检方指控,今年47岁的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银河证券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违规提取现金6840余万元予以侵吞。杨彦明除供述将其中的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一家公司外,对其余款项拒不交待去向,致使这笔巨额国有财产遭受损失。此外,杨彦明于2002月1月至4月间,利用担任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376万元,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案发后,杨彦明也拒不交待该款去向。 杨彦明侵吞国家财产的手段很多。他还用公款成立了佳杰堂公司,然后又将营业部的2480万元挪至佳杰堂公司,用于购买两处房产,再把房产租赁给营业部使用,让营业部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款1210万。案发后,该房产已被冻结扣押。 “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听到宣判后,杨彦明说,他先后两次自杀,就是想用结束生命的代价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据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