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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钱送到位他准出面打招呼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25 检察日报

  本报淮南12月13日电 (记者吴贻伙)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厅级)陈兆丰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报今年12月7日曾作报道),今天上午在该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所涉嫌犯罪事实庞杂,整个上午两名公诉人通过接力的方式才宣读完了长达72页的起诉书。起诉书宣读完毕后,主审法官即宣布暂时休庭,下午继续进行审理。预计此案的庭审需要两天才能结束。

  今年56岁的陈兆丰先后在该省滁县地区教育局、滁州中学、滁州地委宣传部、定远县委、县政府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任职,检察机关指控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都发生在其担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在这前后不到10年的时间内,陈兆丰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王胜春(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了207人所送的钱款达人民币285万余元、美元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陈兆丰还对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0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陈兆丰的刑事责任。

  该案公诉人告诉记者,陈兆丰受贿的手段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帮人介绍承揽工程,二是提拔、调整干部。前者主要发生在其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后者则是其担任该县县委书记的时候。在任该县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时,只要将钱送到,陈兆丰就会出面打招呼,再批准议标报告;任县委书记的时候,只要将钱送到位,陈兆丰就会给该县原县委组织部部长王家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打招呼,要求王家训进行所谓的考察,一一调整、提拔。

  另据了解,2004年7月26日,安徽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兆丰立案侦查,同年8月25日经滁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决定对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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