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3公司高管炒股造成损失3千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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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正俭) 12月12日至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法院对石嘴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市公司宁夏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1998年6月至2003年12月,被告单位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投资及利润指标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情况下,虚增利润4500多万元,误导投资者,成功募集资金2.7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吴忠仪表集团公司、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广生涉嫌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吴忠仪表集团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冯平儒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吴忠仪表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志强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冯平儒之子冯亮涉嫌挪用公款罪、转移赃物罪。 检察机关指控:赵广生、李志强违法将国有资金7000万元投入股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