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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手续贷款1300万搞开发法院判属民事欺诈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52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辛言) 周某涉嫌诈骗1000余万元被起诉,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周某骗取的贷款都用于工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判周某无罪。

  49岁的周某是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吉林市船营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该公司在开发吉林市北大二区时因资金紧张面临停工。为筹集资金,从1999年
开始,周某借用他人身份证、结婚证明,伪造《房屋购销合同》、《个人收入证明》、《购房收据》等手续,与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西胜支行、江北支行,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松花江分理处签订虚假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在4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1300万元,用于北大二区建筑工程。

  2004年8月,周某已还银行本金近300万元,利息近70万元。2005年8月,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近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周某利用虚假证件骗取贷款事实成立,但贷款是用于开发建设,评估公司证明该公司资产有2700万元,且该公司已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说明公司有偿还能力,所以周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最终判周某无罪。

  据悉,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已提起抗诉。(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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