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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广告公司1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58 沈阳晚报

  核心提示

  经地名办授权,一家广告公司在沈阳主要街路承做附带广告的街路标志牌,投巨资立起400余块标志牌。可就在路牌立起不久,地名办换了“娘家”,由隶属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改为隶属沈阳市民政局,318块路牌随之被相继放倒。广告公司为此打了三年官司,终于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案件由来三百路牌被毁

  曾经被央视关注的“中国路牌第一案”的索赔案,于12月13日在沈阳中法一审宣判,作为被告的两家行政主管部门被判支付广告公司111万余元的补偿。

  投巨资立起400块路牌

  2001年2月8日,辽宁国际友好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公司)与沈阳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办)达成口头协议:由友好广告公司为地名办承做附带广告的街路标志牌。友好公司于2001年2月8日与地名办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由友好公司承担青年大街、太原街等沈阳部分街路标志牌的设置与维护;地名办为广告公司设置路牌出具相关手续,给予行政保护;合同期限为15年。

  合同签订后,友好公司开始大规模投入资金,设置了400余块带有广告的路牌,并与10余家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

  “此地名办非彼地名办?”

  2002年7月,友好公司发现在经地名办批准其设置路牌的地段上,又有一家公司增设了路牌。友好公司经理黎祖德遂向地名办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在此之前原隶属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的地名办,已于2002年1月8日改为隶属沈阳市民政局,其名称由原来的“沈阳市地名办公室”改为“沈阳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地名办)。对于黎经理提出的“合同期限是15年”的质疑,新地名办称“合同是与原属建委的地名办签订的,原地名办已被撤销,该合同对新地名办无效。”

  “原地名办和新地名办虽然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行使的行政职权不都是一样的吗?为何合同无效?”黎祖德多次找新地名办理论此事,可始终没问出结果。

  300多块路牌连根被拔

  从2002年11月18日开始,友好公司在市内所设置的318块路牌被全部毁掉,公司遭受到巨大损失。为挽回损失,友好公司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地名管理办赔偿经济损失近200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

  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新地名办不与友好公司协商,单方撕毁合同,拆除路牌是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定:合同有效,当继续履行;新地名办赔偿友好公司经济损失111万元。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新地名办向沈阳中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沈阳中法经审理认为:新地名办系沈阳市民政局下设的处室,不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法院以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该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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