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济困 青海上下掀起为困难群众献爱心热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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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00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倡导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后,省委、省政府立即安排部署,号召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献爱心活动。 12月12日上午,省上召开专门会议,详细听取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汇报,认真研究了民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意见
12日当天,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省直单位全体共产党员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紧急通知》,对本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作了具体安排。通知说,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干旱、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省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求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捐献钱款或过冬衣物送到省民政厅;12月25日前,由省民政厅将捐赠款物送往灾区;30日前发放到灾民手中。 《通知》发出后,各单位、各部门立即行动,踊跃捐赠,处处体现出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12月13日,正在青海检查指导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央第八巡视组,在省城西宁开展了为困难群众捐赠活动。中央巡视组组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赵勇带头捐款,巡视组共捐款4100元。青海省红十字会在西宁组织“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来自青海省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等54个单位共募捐救助款物折合人民币350万元。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区,全省总人口538.6万人中,正常年份灾民总数在100万左右。今年我省受灾面更大,全省目前有34个县(市、区)的211万群众受灾,成灾173万人,重灾民110万。针对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带来的生活困难,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抗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相关链接 ●2004年,为全省18.75万特困人口发放了《特困户救助证》,并按西宁、海东地区100元,环湖地区105元,青南地区11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200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等8个涉及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从衣、食、住、医、教等方面规定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程序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这标志着我省以城乡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其中,全面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依据灾民受灾程度发卡,凭卡救助,公开透明。截至目前,全省安排救灾款物1873万元,帐篷1085顶,保证了97万特重灾民的基本生活。 ●2005年元月1日起,《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全省核定15230名“五保对象”,均已按《暂行办法》确定的供养标准,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全省人均供养标准为1320元。 ●截至2005年11月底,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达20.35万人,1-11月累计兑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3亿元。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发放不到位而引起上访的情况。 ●今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共核定符合分类施保救助对象30898人,其中核定"三无人员"1552人、长期卧床病人1102人、残疾人3859人、单亲家庭成员11687人,60-69岁老年人7538人、70岁以上老年人5580人。对这部分人,月增发分类施保的保障金43.41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全面建立了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并与全省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衔接配套。全省有20.75万人从中受益,占农牧民总人口的6.1%。其中特困人口18.75万人,五保对象1.5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0.5万人。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规定困难家庭子女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免交课本费、学杂费,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在普通学校上学的学生也可得到一定的学习用品补助。 ●今年,以灾后重建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灾民和特困人口住房救助制度,采取群众自筹、政府补助、社会互助等方法,全年共下拨569万元,完成灾后重建3000多户。 ●2005年11月7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冬季取暖救助的通知》,规定救助标准为:"三无"对象家庭一个取暖期每户救助300元,其他救助对象150元。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以来,全年救助人数可达140余万人,年投入救助资金达4.3亿元。 (作者 孟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