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昨日,市建委召开全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推出六项确保冬季安全施工措施。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总包企业、中央驻津企业和各省驻津建管处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确保冬季安全施工六项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一、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对在施工地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 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和高空作业防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施工现场要坚决停工整改,冬季施工项目,风力达到六级以上要停止高空作业。二、严格市场准入。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必须持有施工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对于违规发包的建设单位,按照《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三、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根据情节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且瞒报伤亡事故的施工企业,降低或吊销其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培训。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和冬季施工操作规程,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准上岗。五、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各施工企业要为从事建筑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建设单位不依法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不依法办理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六、实行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辖区负责制。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各省建设厅驻津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在津施工企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中央驻津和进津企业要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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