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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首部学校安全管理将于2006年1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09 河北日报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校舍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接送学生的车辆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持秩序

  本报讯(李天增、郭矿生)近日,《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这是该市教育系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应当制订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安排教职员工全程陪护和管理。学校校舍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可能属于危房的立即鉴定,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立即拆除。接送学生的车辆,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持秩序,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校车驾驶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

  据了解,为变被动防范为源头管理,变事后严惩为动态督察、处置前置,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该办法分为七章五十六条管理细则,历经一年的酝酿和5次修改完善,内容涵盖了学校设置安全、活动安全、环境安全、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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