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办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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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09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巍)为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省安委办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产煤市、省属各煤矿企业、省煤矿瓦斯督导组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省属煤矿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全省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瓦斯、煤尘、防治水各项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存在重大
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是诱发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通知指出,各煤矿要认真研究制定采掘工程衔接计划,防止多头多面集中突击生产,各煤矿企业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检查,凡发现煤矿有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煤矿重大隐患的督导检查力度。省煤矿瓦斯治理督导组要督促省属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对所督导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并及时向省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近几年,省属煤矿破产改制较多,对改制煤矿一定要明确产权关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改制后,国有股份不足50%的,要及时请示划归地方管理,对于国有股份大于50%的,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通知还要求加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今年年底前,各煤矿企业要实现集团公司(矿务局)内联网。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加强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严禁冒险蛮干。必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