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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建立三方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16 桂龙新闻网

  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如何做好劳动仲裁工作?在12月13日召开的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上,广西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广西总工会和广西企业联合会的有关代表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三方”指的是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据了解,自从2001年12月我区建立自冶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后,全区14个市已全
部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会议指出,有关部门要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范本。此外,三方还要进一步论证广西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黄珊作者:龚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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