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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母亲为留新欢与女儿同床共侍一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7 宁夏日报

  

荒唐母亲为留新欢与女儿同床共侍一夫
7个月的徒刑仍没有换回张艺的醒悟。

  □核心提示

  在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她似乎找到了那份期待已久的爱。而正是因为这份爱,她漠视了丈夫与女儿间发生的一切,为了让年轻的女儿退出对这份爱的争夺,她无视一个
母亲应尽的义务与亲情,将女儿引向了卖淫之路。

  她是不幸的。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第二个丈夫又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了关系。

  她是可悲的。眼看着亲生女儿与自己的丈夫发生关系,她却没有制止,三个人仍旧睡在一张床上。

  她是愚昧的。为了不失去自己深爱的丈夫,她容忍了女儿与继父间发生的一切,甚至一度母女“同侍一夫”。

  她,是一个令法官都想不通的母亲。12月7日,是这个母亲刑满释放的日子。

  身穿一身红色运动服、头扎马尾辫的张艺,脸上少有岁月痕迹,很难让人将其与一个17岁女孩的母亲联想在一起。只是此时,她的眼里闪烁的阵阵迷茫,可以略见沧桑。

  在看守所办公楼的一间会议室内,记者与张艺进行了一番对话。糅合了她的讲述与司法机关为记者提供的材料之后,案件的清晰脉络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一个内心麻木的母亲,因为自己对“爱情”的不舍,将亲生女儿一步步送上了卖淫之路。

  ■强奸报案引出母女“共侍一夫”

  2000年之前,女孩李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生活还算富足。但随着这一年父母的离异,李丽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她被判给父亲,继续留在海城的家中生活。

  2002年,母亲张艺与第二个丈夫王亮登记结婚,并搬到了鞍山暂住。李丽从此开始在鞍山、海城之间辗转。

  今年5月3日,张艺母女在与王亮见面时发生了纠纷,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揭开了一段令他们难以置信的荒唐家事。

  张艺、李丽母女报案称,王亮将李丽强奸。经过公安机关审查,王亮与张艺、李丽母女二人都曾有过性行为,不能确定王亮强奸,但他们的行为涉嫌聚众淫乱。

  今年年初,17岁的李丽搬到鞍山与母亲和继父住在了一起,在仅有一张双人床的租住房内,母女与继父的关系发生了改变。

  “有一次,王亮睡在我们中间,把手伸进我女儿的被窝里……后来有一天,我看见他和我女儿发生关系。”在铁东检察院公诉案件审理报告中,记者看到了张艺这样的供述。

  笔录中显示,今年4月的一天,王亮事先将想法告诉了张艺,随后与李丽发生了关系,张艺目睹了女儿与继父上演的丑剧。

  对于这一切,张艺用一个“爱”字解释了她作为一个母亲的麻木,也正是因为如此,王亮更加肆无忌惮,母女二人与继父的关系几近淫乱。

  对话母亲

  记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好像并没有觉得无法接受?

  张艺:发生就发生了,把孩子领走就拉倒了,我并不想离开王亮也不恨他,因为我太爱他了。

  记者:即使因为这个你进了看守所,还是不恨他吗?

  张艺:我不恨他,其实我们挺相爱的,发生这种事也不能光怨他,女儿也不小了,也不是不懂事。

  记者:那你为什么还要报警说他强奸女儿呢?

  张艺:他与女儿发生关系我没有告他,是因为我太爱他了。但当时他要打我和女儿,我就急了,所以就报警了。

  ■荒唐母亲“征婚”将女儿推向卖淫路

  继父和女儿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年幼的女儿没有报案,作为母亲的张艺也没有报案,她认为把女儿领走了,所有的一切都“拉倒”了。“孩子也不小了,找个大几岁条件好点的对象嫁出去也就算了。”张艺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把亲生女儿引向了卖淫之路。

  2005年3月的一天,张艺带着女儿来到了位于鞍山市山南地区的良缘婚姻介绍所,自称是女孩的姑姑要为其征婚。

  “找个有钱的,条件好就行,岁数大点没关系。”婚介所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张艺为女儿的征婚条件。

  按照这个标准,婚介所为李丽介绍了家有妻室的老王。49岁的老王早在2004年就在该婚介所登记注册,并告诉婚介所老板自己已经有妻子了,但妻子有病不能过性生活,想找一个岁数小的女子“找心情”。

  与老王谈好条件后,双方都向婚介所支付了100元中介费,之后李丽开始与老王单独电话联系。就这样,李丽通过婚介所走向了卖淫的道路,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李丽与老王共发生了五次关系,每次发生完关系两人立刻就分开,老王一共给了她3000元钱。

  对话母亲

  记者:你是怎么想起给17岁的女儿征婚的?

  张艺:她虚岁已经18了,已经不小了,我就是18岁搞对象,19岁结婚,20岁生的孩子。

  记者:征婚是不是跟她的继父、你的第二个丈夫有关?

  张艺:我想给她找个条件好点的对象,结了婚孩子走了也就拉倒了。

  记者:你没想过其他的解决方式?

  张艺:我能做到牺牲女儿来纵容他(王亮),女儿走了就结束了,这就是解决的方法。

  记者:有没有觉得对不起女儿?

  张艺:我惟一对不起女儿的就是搞对象出现这种事,我很后悔。

  ■糊涂母亲终领刑

  “就是我不跟她去,她自己也会去,可能还会找个年龄更大的。”在张艺的眼中,给女儿征婚是很正常的事,女儿李丽非常倔强而且有主见,发生什么事从来不跟母亲说。

  张艺表示,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见过老王一面后,都是女儿李丽单独与老王联系,拿到的钱都是女儿自己花,她从来没要过,这些都是女儿自愿的。

  在检察官口中,记者了解到李丽并不是她母亲所说的那样。

  “李丽个子很高,发育的很成熟很丰满,但她的言谈和为人处世并没外表那么成熟。”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她告诉我,妈妈得知她与继父的关系后,想让她摆脱继父,所以她才在母亲的带领下去征婚的。妈妈带她去征婚她便去,根本没有什么主见。”据检察官分析,张艺之所以默认了女儿与继父的关系,又带女儿去找有钱人征婚都与王亮所拥有的一个摊位有关。因为王亮曾说:“我在西柳有一个床子给张艺的朋友做银行抵押,结果被骗了,为此我们经常发生口角,张艺就对我说她和女儿以后挣钱养活我。”

  “面对母亲的行为,李丽非但没有恨自己的母亲,反而觉得这都是正常的。”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认为,“这也反映出李丽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艺的行为已经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张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婚介所老板此前也因介绍他人卖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对话母亲

  记者:你现在自由了,有什么打算?

  张艺:我觉得法院判七个月有点轻了,我责任很大,我准备在里面待三年呢。

  记者:分别了这么久,怎么不想去面对家人呢?

  张艺:法院都判我是聚众淫乱了,我还进了看守所,也不知道他会怎么对我。

  记者:你不知道自己是因为介绍女儿卖淫而被判刑的?

  张艺:我没介绍女儿卖淫,我就是跟她去征婚了,那怎么能算介绍卖淫呢?

  记者:现在女儿在哪你知道吗?

  张艺:我不知道她在哪,也找不到女儿。我心里很想她。

  记者:你觉得女儿会恨你吗?

  张艺:我认为她不会恨我,她也许会不理解,但她可以重新再来。

  记者:听你的话,感觉你并不认为自己已经犯罪了。

  张艺:我不认为我犯法了,也不知道犯罪了,我觉得到婚介所去很正常,出现这些事只是因为我命不好。

  张艺母女将成为人们心中永远的遗憾,法律可以给予张艺相应的惩罚,但是给孩子或者整个社会造成的触痛是无法抹去的,留给人们的应是更多的思考———法制社会的进程中,太多问题需要我们细心诠释。(据《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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