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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采取四大举措防民工工资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36 桂龙新闻网

  昨日,副省长黄小祥在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预防出现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省各地要确保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达85%以上的清欠任务。对清欠措施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和拒不还款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全省共有32个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被通报。

  黄小祥介绍,截至12月11日,全省建设领域所拖欠的79.12亿元工程款,已偿还解决64.95亿元,清理解决比例为82.09%,解决比例在全国排名第18位。全省清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37.72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43.94亿元的85.85%,解决比例在全国排名第18位,提前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西部地区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达75%以上的清欠目标任务。全省21个市、州均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据了解,我省将采取四大长效举措,解决和预防新的拖欠工程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出现。

  首先是对资金落实或欠款没有还清的建设单位,坚决不予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拖欠行为,该停工的停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坚决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被举报的项目以及恶意拖欠的建设单位,严肃处理。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向施工企业提供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其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施工企业对等提供由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其提供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行“代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政府投资工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发改、财政、劳动、法院等部门对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联合制裁。

  来源:

四川新闻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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