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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老板上电视忏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18 长沙晚报

  本报广州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深圳有两家企业在非法排污时被环保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在面临着环保部门的重罚之前,企业有关负责人主动申请上电视忏悔,并公开向市民承诺今后绝不再非法排污,希望以此获得环保部门的“宽大处理”。事件发生后,各方众说纷纭。

  主动申请上电视忏悔

  据了解,被逮住非法排污的是两个私营小企业,在深圳市环保部门准备依据有关处罚条例给予企业处罚时,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能通过公开忏悔和郑重承诺不再非法排污,以求得到环保部门的“宽大处理”。随后,当地环保部门在经过一番讨论后,认为此举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意了两人的请求。在有关电视媒体的协助下,两个老板的忏悔和承诺得以通过电视荧屏向社会各界传播。环保部门最终也兑现了承诺,对企业“从轻发落”。

  此举引起社会强烈讨论

  尽管老板们在电视上露脸的时间很短,但此举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讨论。市民的意见分成了两大声音。有人认为,这是环境监督的一个进步表现,因为监督执法的意义不在于罚,而在于认清责任,改正错误;也有人认为,这事有点荒谬,法律法规之警示,在于执法之严明,如果忏悔就能减免责任,此风不可长也。

  对于这个闻所未闻的“忏悔”请求,即使是广东省环保局一些与环保监督打交道多年的老专家都觉得“说不清”、“不好说”。撇开法律层面来看,大家的观点普遍是,首先要看看这个“忏悔”是不是真实的?有诚意的?如果是想借助所谓的“忏悔”而求得不予受罚,那么“忏悔”的动机则是不纯正的,不值得提倡;如果“忏悔”是真诚的,是意识到错误后的一种“高觉悟”,那么还是值得给机会改过的。

  还有一种更加明朗的声音为这种“忏悔”叫好。支持者认为,损害了公众利益,就应该向公众“忏悔”,更应该让公开“忏悔”成为环境监督的一种新制度,无论“忏悔者”是自愿的,还是不情愿的,“忏悔制度”都可以成为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一记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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