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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交通肇事政法委书记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成都12月13日电四川省岳池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卿献瑜醉酒驾车致一死一伤交通肇事案近日审理完毕,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卿献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5年7月7日21时10分,卿献瑜醉酒驾驶岳池县公安局川OX0145号牌黑色帕萨特轿车沿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滨江大道胜利路口时,将沿人行横道由东向
西行走的刘恩华、蔡明华撞倒在地,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蔡明华死亡、刘恩华受伤。经检测,卿献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4毫克/百毫升,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交警认定卿献瑜负事故全部责任。

  鉴于卿献瑜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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